一名本省男子因為在乘坐國際航班出現延誤,向加航提出索償,不過省民事仲裁處判他不會獲得賠償。
提出投訴索償的原訴人向省民事仲裁處,控告加拿大航空公司延誤他的航班,導致他錯過之後的轉機安排。
他在2022年6月,上年全北美航空運輸系統出現嚴重混亂期間,從波士頓,經滿地可轉機飛往溫哥華。他為自己及另一名家庭成員共索賠 4267元的賠償金。不過加航表示,他們應該不需要提供任何賠償,因為出現延誤是由於機場出現問題造成,是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加航亦為投訴人作出並他航班安排,這是法例之下公司需要做的全部工作。
仲裁處同意加航的理據,判航空公司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