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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3, 2024

聯邦移民部長公布 引入新的C-71號移民法修訂案 將公民身份擴大至海外公民第一代海外出生子女以外的人士

聯邦移民難民和公民事務部部長米勒Marc Miller星期四提出新的C-71移民法2024修訂案,表示將可保護加拿大公民身份,將公民身份擴大到公民第一代海外出生子女之外人士。

今日引入法案,還將恢復一些被稱為「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該些人是由於先前公民法改例而失去,或從未獲得公民身份的人士。

加國立國以來,本國有不少公民在海外生下子女,在1977 年前自由黨Pierre Trudeau政府引入《公民法》的一項規定。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第一代海外出生公民的子女,必須在年滿 28 歲之前提出申請,並滿足某些要求,才可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根據該舊有公民法,沒有申請或不合資格的海外的加國公民後裔,在28歲時就失去了公民身份。

這些人包括 1977 年 2 月 15 日至 1981 年 4 月 16 日期間,在國外出生的第一代公民後裔,他們在 2009 年加拿大再改例之前,剛年滿 28 歲。

前聯邦保守黨政府在2009年立法,修改了《公民身份法》,增加對公民身份設下只可留給第一代子女的限制,這意味著加拿大公民的父母,若他們兩人都是在加拿大出生,或在子女出生前已經都已入籍為加拿大公民,只可以將公民身份傳給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第一代孩子。取消了28歲要申請的條例。

在2009 年至 2015 年兩次公民法改例,已恢復或賦予絕大多數「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身份。

不過有關改變只給第一代境外出生的加拿大的公民身分,他們不能將公民身份傳給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第二代孩子,也不能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並被收養的孩子,申請直接授予公民身份。

2023 年 12 月 19 日,安省最高法院判2009年改例的第一代公民限制是違憲。聯邦政府放棄對裁決提出上訴。

今日引入的新法例將自動授予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加國公民的後裔,加拿大公民身分,唯一的要求是該些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加國公民,需要在新法律生效前已經出生。

新法例還將擴大在國外出生,並由加拿大父母收養的兒童,可在第一代之後仍直接獲得公民身份的機會。

米勒表示,若法例生效後,在國外出生的加國第一代公民,需要顯示出與加拿大有一些聯繫,他們在加拿大累計居住至少1095 日,即是3年,才能傳遞加國公民身份給海外出生的子女。

他說,現行法例將後裔公民身份,只限制為第一代子女,亦不包括一些與加拿大有真正聯繫的人士,這對好多家庭產生不可接受的後果,並影響他們生活的選擇,例如可以在哪裡生活、工作、學習,甚至在哪裡生子女等問題。有關變化目的是在具有包容性,並保護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價值之間,盡可能公平及具透明度。

另外,法案還將為該些「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後代,以及第二代或以後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提供公民身份。

聯邦政府表示,如果法案在國會獲得通過,並在總督簽署後,將盡快實施,政府並將在網站上提供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