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公佈,正式引入購買房屋泠靜期政策,不過之前受到地產業界人士投訴,新政策與原本預算案中公佈的計劃改為稍更溫和。
原本省府公佈是強制性7日泠靜期,不過現時改為三日,省財政廳長Selina Robinson 羅品珍表示,新例將使購買房屋人士有更多機會採取一些買屋的重要步驟,例如獲得借貸安排或安排檢查房屋。
新例會在明年1月1日生效。
另外與原本公佈的不同,新例會包括退出交易的買家要向業主支付合約交易價的百分之0.25的取消費用,或每10萬元支付250元。例如,如果一間價值100萬元的房屋取消交易,將要向賣方支付2500元。
另外在新例之下,買家仍然可以在交易合約中,提出附加條文,例如自已安排房屋檢查或銀行借款條件。新例的保護期只是為沒有在合約中加入條文的買屋者使用。
有關保護期計劃是根據省財政服局今年與房地產行業及其他持分者,包括房屋檢人員,物業估價師,房地產經紀,學者,法律和金融服務業代表等的諮詢結果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