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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0, 2020

法庭判孟晚舟一方部分勝訴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法官裁定孟晚舟律師團隊上月提出,美國沒有向加拿大提供引渡案的全部證據,是誤導加拿大當局,可作為引渡案考慮的證據,但不足以重要到要立即終止引渡程序。

辯方早前要求,因為美國誤導加拿大,要求加方終止全個引渡程序。不過他們在獲知判決後表示,裁決已經是一個重大勝利。

負責案件的法官Heather Holmes昨日公布的一項裁決,指加拿大司法部不可以阻止孟晚舟一方在案件中提出,指美國誤導加拿大而取消將她引渡到美國,同意辯方有權在案件中,在有限範圍內提出證據。

判詞指,其中部分證據,實際上能夠挑戰美國引渡請求的可靠性。

不過法官的判詞就支持司法部指,孟晚舟的論點不足以立即要駁回引渡程序。

聯邦司法部辦公室沒有立即回應判決,但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孟晚舟團隊早前在BC最高法院,對引渡到美國的案件提出法律挑戰,指他們的當事人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前,美方與加拿大官員分享對孟晚舟的指控時,忽略案中一些事實,證明可以逮捕孟晚舟的指控顯然不可靠,應該被視為濫用引渡程序,包括顯示孟晚舟沒有誤導匯豐,有關於SkyCom公司在伊朗的業務,或華為與SkyCom的關係。

辯方指出,美國一方犯上重大錯誤,在陳述上對事實的核心部分出現遺漏,案件不應獲得加拿大援助,要求法官終止引渡程序。

孟晚舟 於2018年12月1日從香港飛到墨西哥城期間,中途停溫哥華時在機場被捕。

另外,本星期法院繼續審理孟晚舟一方提出另一項挑戰,指當局濫用引渡程序,包括邊境人員及警方侵犯孟晚舟的權利,要求終止全個引渡過程,多名警方及海關人員已經在庭上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