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可一名男子用刀殺死自已未出生的嬰兒,承認二級謀殺,但之後改口不認罪,被法院駁回,今日判終身監禁, 15年不准假釋。
被告現年40歲,在2019年9月承認二級謀殺罪及嚴重傷人。不過兩天後他改口試圖撤回認罪,但法院在本年3月決定,拒絕被告退回認罪申請。
法庭文件中指,案發在 2017年7月,被告在一次家中激烈爭吵中,用切肉叉襲擊前妻,前後插對方19次,當中12次刺向妻子腹部,7次刺中左大腿。
前妻受傷,但腹中嬰兒在子宮內受了九處刺傷,母親獲救後,醫院安排嬰兒剖腹生產後,他的心跳維持了幾分鐘,然後因傷勢過重死亡。
因為被告最初認罪,自動判終身監禁,被告的前代表律師及控方共同建議判15年才可假釋。
但在法官考慮當中時,被告在認罪兩日後突然宣布要撤回認罪,令法庭震驚。
被告解釋,他承認殺人,是他聽取當時的律師及控方聯合建議,以為會被判處15年監禁,他以為在監獄服刑的大部分罪犯,在服刑三分二刑期就有資格獲得釋放,所以計算只需服刑最多10年。但當被告得知被判二級謀殺,會判終身監禁,亦並不能保證最終何時獲釋,令他感到不安。
他解僱了兩名代表律師,改為申請法律援助,不過到10月被法律援助部門拒絕。
在重新開庭審訊中,法庭播出一段被告認罪的錄音,證明法官多次問被告是否理解他承認的是什麼罪行。被告每次都做出肯定的回答表示知道。
法官在本年3月決定不受理他不認罪的申請。在今日以原判罪判刑,判他二級謀殺終身監禁,15年不準假釋。
法官今日在判詞中表示,被告未能證明他當日認罪時,不知道發生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