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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31, 2024

華裔男子聲稱因包裹延誤派遞令他失業 一度要求賠償逾1.2萬元 民事審裁處裁定他只可獲賠約400元

華裔男子Man Leung Johnson Fung因一個包裹未能如期送抵收貨人而入稟卑詩民事審裁處,起訴快遞服務公司,要求索賠12,012元,原因是包裹的延誤問題令他失業,但審裁處裁定,該快遞服務公司只需因違反合約,支付395元賠償。

民事審裁處成員Maria Montgomery在12月24日發出的裁決書表示,Fung 聲稱提供UPS快遞服務的GPM企業有限公司沒有如期交付包裹,導致他失業,對方更未有處理退款,反而要求他支付395.93 元付運費。

Montgomery說,Fung亦索取6個月的工資與年終獎金損失,總計12,012元,不過,他其後將索賠金額減至5,000元,以符合民事審裁處的小額索償金額限制。

GPM表示,公司無法退款,原因是Fung是於包裹付運後才要求退回。

身為人力資源經理的Fung則稱,是其僱主要求他寄出該包裹。

裁決書指,Fung與所屬公司同意Fung在2023年10月 23日前往快遞服務公司,並支付395.93元來運送包裹。

據一封電郵確認書顯示,包裹的預計送達日期是2023年10月26日,電郵內容亦反映雙方的付運協議,Montgomery表示,雖然10月26日是預計交付包裹日期,但她發現合約的暗示條款是於數日內開始付運。

Fung透露,於10日後,他發現該包裹仍然未離開快遞服務公司,他在11月2日致電UPS取消包裹付運,數日後取回包裹,並使用其他快遞服務運送,他聲稱,GPM因未付運包裹而違反合約。

Montgomery稱,Fung表示在數星期後,其人力資源經理的工作被終止,原因是包裹未有按時送出。

GPM則否認包裹未有發送,更聲稱是Fung致電要求扣起包裹,但當時包裹已付運,Fung期間致電UPS,要求將包裹退回,最終更由 Fung取走。

不過,據Fung提供的包裹追蹤日誌顯示,其運輸標籤是在10月23日創設,下一項記錄的日期是11月2日,並註明包裹將退回寄件人。

Montgomery認為,追蹤日誌證實至11月2日,該包裹仍未送達收件人,遠遲於10月26日的預計送抵日期,雖然她同意GPM已違反合約,Fung有權取回395.93元,但對方未有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其說法,即失業與損失獎金是因GPM未能寄出包裹造成。

由於Fung的說法未經證實,Montgomery只裁定他只有權取回付運費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