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74歲的列治文華裔無牌針灸師Wai Cheong Chik因無視法院於2016年頒下、涉及未經授權進行針灸治療的指令,蔑視法庭的控罪成立。
對蔑視法庭的處罰,可能是罰款或監禁,法院將在稍後的聆訊中作出決定。
卑詩中醫與針灸師學院在2019年曾起訴Chik蔑視法庭,但法院以缺乏患者的直接證據為由,裁定學院敗訴。
據法院的文件顯示,Chik於2000年曾向監管機構申請註冊為針灸師,但遭拒絕。
Chik在以往交入的誓章稱,他在中國學習醫學與針灸,並在一間政府醫院擔任醫生,直至1989 年天安門事件後逃到加拿大。
他表示,一直在溫市一間泰國餐廳任職廚房幫手,每星期全職工作六日,直至2014年,於有限的空餘時間內,他開始以中國傳統醫學與針灸來協助朋友。
BC最高法院在2016年頒布永久禁令,禁止Chik從事針灸治療,但數月後,學院便收到匿名舉報稱,Chik蔑視指令,曾到多個私人住宅,提供服務。
此外,按最新的訴訟程序顯示,Chik的一名鄰居交入誓章稱,自法院在2016年頒布禁令以來,每天均有很多人前來Chik的房屋,不過,自2023年5月起,情況出現變化,每日只有一至兩部汽車抵達,由6月開始,抵達的車輛數量又開始增加,其中兩日便有20多部名車前來Chik的住宅。
該名鄰居強調,Chik的行為似乎完全無視加拿大守法公民的期望,希望法院能向對方傳達一個非常明確的訊息,Chik必須停止有關行為。
另一方面,據提交的一份證據報告反映,調查人員從Chik所棄置的垃圾中,發現包括胰島素注射器、針灸針包裝、已打開的玻璃瓶、以及酒精棉棒等。
最高法院法官William Veenstra表示,Chik的垃圾存在可疑,但學院提供的證據仍有不足,原因是學院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以支持Chik的垃圾,是針灸行為所造成的合理懷疑推論。
不過,Veenstra法官對其中一名女患者在Chik臨時診所的經歷就深信不疑。
該名患者描述,她進入Chik的住它後,再經過一間候診室,便進入一條短走廊旁的兩個房間之一,每個房間均有兩張治療臺,並用床單隔開; 每個治療區都有一個床頭櫃,並有一台小型電動機器及一個香薰機。
她說,Chik讓她臉向下、躺在治療臺上,她更感覺到Chik在其背部插入6枝針。
Chik的代表律師反駁指,沒有專家證據可證明Chik所使用的針,是否實際上是用於針灸、或Chik刺針的部位,是否針灸行業管理條例中所描述的位置。
不過,Veenstra法官不接受,對他看來,只要針是用於條例下針灸定義中所規定的目的,它就是用於針灸的針。
裁決強調,若未經註冊的治療師只透過使用未經批准的針頭、並試圖刺激未經批准的皮膚部位,便可逃避學院的監管,法規就無法實現保障公共利益目的。
Chik的律師未有回應媒體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