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移民部公布,修改訪客簽證政策,終止自動簽發的10年多次入境簽證,並表示,簽發至最長有效期的多次入境簽證,已不再獲視為標準文件。
在舊制度下,前來加拿大的旅客可獲最長10年的多次入境簽證,容許他們在期內自由進出本國。
不過,按最新規定,有關期限已不再是預設選項,移民部稱,簽證官現時將根據個人情況對申請人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簽發單次、或多次入境簽證、以及簽證有效期。
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人的旅遊目的、資金、醫療狀況、以及與原居地的聯繫等。
對於多次入境簽證,簽證官亦會決定其有效期,並可選擇提供短於最長10年的時間。
移民部表示,其他的考慮因素亦包括旅遊是否有短期目的、申請人在原居地的身分、與原居地及加拿大的關係會否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以及原居地的經濟或政治狀況是否不穩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