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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5, 2020

公園局通過允露宿者公園露宿

溫哥華公園局在過去兩日經過12小時會議,今晨12時以4票對3票投票通過動議,允許無家可歸者在市內公園臨時露宿。

公園局委員在過去兩日聽取91名公眾發言。昨晚有委員提出動議,將投票推遲至9月第一次會議上進行,但被投票否決。

公園局一直研究,更新公園管理及使用條例,研究批是否准許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內露宿的問題。新法例的目標是不准露宿者設立長期性的帳篷營地。

現時附例內有三個部分,是禁止有人在公園裡露營,包括第一是禁止公眾在夜間進入公園,第二部分是禁止公眾在夜間遊蕩,第三項是在未經許可禁止公眾搭帳篷。

公園局職員提交一分報告給公園局委員,建議修改現有條例。指鑑於過去十年來,法院已經先後作出判決,保障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建立臨時住所的權利。公園局人員已經停止執行公園局的條例,一直允許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內過夜,但必須要在早上拆除帳篷。

新附例會要求露宿者的帳篷在日落後才可以架設,第二日早上7時前要拆除,另外不准他們在公園內生火,包括點燈及蠟燭。另外亦禁止帳篷在兒童遊樂場及學校附近25米內出現。

不過有反對動議的一方指,有關改變存在爭議,包括公園附近的區民會反對,另外無家可歸者亦不會願意每日清拆帳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