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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2, 2024

中國紫金礦業的子公司就聯邦對秘魯一宗金礦交易進行審查 向聯邦法院提出異議

中國國有紫金礦業的子公司批評加拿大政府在該公司購買秘魯金銅礦的協議中,錯誤地以國家安全的原因來進行審查。

總部位於溫哥華的Pan American銀礦公司本年5月宣布,與中國紫金礦業集團達成價值近3億美元的協議,將其在秘魯一個金礦的股份出售予紫金礦業旗下的金騰(新加坡)礦業公司。

Pan American當時強調,協議需符合慣例及獲監管部門的批准。

聯邦工業部長Francois-Philippe Champagne商鵬飛其後認為,協議可能損害加拿大的國家安全,並於6月底公布,他可能會根據相關法例進行正式審查。

涉及加拿大公司的個別類型外國投資,政府將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進行審查,金騰礦業於協議宣布後便主動通知聯邦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聯邦政府向有一份對加拿大經濟或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30多項關鍵礦產清單,對涉及紫金礦業等外國公司的投資進行審查是一項保障措施,以維持控制對環保與數碼經濟至關重要的材料。

據報導,紫金礦業部分由中國政府擁有,並由中國共產黨成員監督。

金騰礦業在7月底前向聯邦法院提交的司法覆核申請中稱,商鵬飛缺乏該法例下的管轄權,以對秘魯的金銅礦交易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呈請書指,加拿大的目標是一個秘魯實體,對方在加國沒有營運地點、或以其他方式在加國開展業務、沒有與其營運相關的受僱或自僱人士、亦沒有加拿大的資產來開展業務。

不過,有國家安全專家警告,讓外國搶佔加拿大的公司會產生地緣政治後果,金騰礦業繞過國家安全審查程序,是聯邦政府對在加拿大註冊、但沒有業務、只作為擁有外國資產的公司,所產生影響力的考驗。

金騰礦業強調,交易不涉及法例所定義的加拿大企業,原因為有關公司及其資產皆位於秘魯,無論是否由在秘魯註冊成立的Pan American子公司擁有,商鵬飛的決定是基於對法例的不合理解釋,在法律上是錯誤做法。

位於安省的國際管治創新中心董事兼總法律顧問Aaron Shull表示,雖然本個案存在相當複雜的事故,但實際上是非常簡單。

他說,交易可歸納為一間加拿大母公司將秘魯資產出售予一間中國公司,而涉及的子公司結構可能基於各項原因,包括規避法律責任與稅務目的。

Shull透露,聯邦政府已計劃對涉及敵對國家的戰略礦產等外國投資進行審查,並將採取更嚴厲的措施,尤其是對國有企業或與外國國家關係密切的企業,有關交易不但涉及金礦產,更涉及附近的金銅礦與輸電設施。

金騰礦業的加拿大代表律師沒有回應媒體的查詢要求。

聯邦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亦拒絕評論金騰礦業向聯邦法院提出的申請,只表示,不對法院正審理的事項發表評論,另由於加拿大投資法的保密規定,政府亦無法對具體交易置評。

聯邦政府本年3月宣布,對加拿大投資法進行重大修改。

該部門當時強調,雖然外國投資對經濟繁榮至關重要,但加拿大投資法是一個主要工具,使政府能在外國投資威脅國家安全時,迅速及果斷地採取行動,隨著全球威脅的演變,本國需要新的工具來繼續保障經濟、並確保國民的安全。

Shull認為,個案的文件沒有反映商鵬飛可能存在的具體國家安全憂慮,但他會密切關注本案的結果。

他說,若金騰礦業能成功避開國家安全審查,可能會為外國公司提供一種於法律制度外構建交易的手段,而只需一批具創意的律師,便會使加拿大陷入困境。

商鵬飛曾表示,加拿大是全球外國投資的首選目的地,雖然政府致力與企業合作、吸引投資、並為所有國民創造更大的經濟機會,但政府會毫不猶豫地對可能損害國家與經濟安全的交易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