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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 2024

卑詩省府將置業者收回物業作個人用途的通知期減至3個月 8月21日生效

卑詩省府公布,正修訂置業者的個人使用通知期為3個月,以改善首次置業者的情況,並確保租戶有超過兩個月的通知去另覓新居。

由7月18日起,省府實施住宅租務規例修訂案,要求業主及置業者因個人、或大廈管理員使用而需要收回房屋單位時,必須給予租客4個月通知,而非兩個月通知,使租戶有更多時間另覓新居。租戶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異議的時間,亦從15日增至30日。

自修訂案生效以來,省府聽取業界持份者的意見後,得知4個月的通知期可能會妨礙首次置業者購買已有租戶的房屋,尤其使用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局CMHC計劃購買房屋的買家,原因是該計劃要求物業在被收購時處於空置狀態。

據CMHC規定,持有受保按揭貸款的買家必須在交易完成時收樓,因而要求物業必須空置; 此外,4個月的通知期未必能配合置業者的房貸承諾,房貸承諾可能會在交收日期之前屆滿。延長通知期可能影響買家符合相關要求,以致可能令他們的房貸資格被取消。

為回應各項意見,省府採取行動修改規例,容許業主在代表買家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時,通知期為3個月,而提出異議期則為21日,全新通知期將於8月21日生效。

省府稱,在最初修訂案時加入部分條款,以便在需要緊急行動時,能迅速地作出改動。

有意自己或讓近親搬入出租單位的業主,在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時,仍須給予租戶4個月的通知期,同時,該物業的租戶仍有30日向業主提供有關終止租約的異議; 遷入物業的人士必須居住至少12個月,惡意迫遷的業主亦可能會被命令向喪失居所的租戶支付12個月的租金。

省府強調,將繼續採取行動,以支持租戶與業主,包括最近為阻止惡意迫遷所作出的修訂,以及為業主啟動全新門戶網站。此舉可在當出現租務問題時,更快採取解決行動,並縮短住宅租務處的輪候時間。

自2022年11月以來,住宅租務處的輪候時間減少近百分之54,主要與增加人手、改善服務與作出投資,以加快提供解決方案有關。

處理有關拖欠房租及/或水電費糾紛的快速聆訊會的輪候時間,已從去年2月的10.5個星期,縮短至本年5月的稍多於4星期,即減少超過百分之52,以便為等待收樓的業主提供更快的解決方案。

對修訂有任何疑問的人士,或自7月18日以來已提交終止租約通知的業主,可於上午9時至下午4時之間致電住宅租務處查詢,低陸平原地區的電話是604-660-1020、域多利是250-387-1602、省內其他地區電話為1-800-665-8779,及可瀏覽住宅租務處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