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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9, 2024

三名購入物業後撻訂的印裔及華裔買家需向賣方賠償超過36萬

卑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放棄購買內陸Kelowna一間房屋的三名買家,需向賣方支付其報價與房屋最終售價之間的差額,連同其他費用,賠償額超過36萬元。

裁決指,三名買家Navdeep Singh Mahli、Wai Ming Fong及Xiao Li Liu與賣方Jeffrey Anton Mandl 簽訂買賣合約,以111萬5,000元的價格購買Kelowna的一間住宅物業,但沒有於2022年7月的最後期限前完成交易。

在2023年1月,即房屋重新放盤後數月,該房屋由其他買家承接,但因房產市場急劇下滑,新買家只支付74萬便購入物業。

賣方因三名原買家違反合約而提出訴訟,被告反控指,物業披露聲明包含欺詐或疏忽的虛假陳述,因此應取消合約。

不過,最高法院法官Dennis K. Hori裁定賣方勝訴,三名原屬潛在買家的被告需作出賠償。

裁決稱,該房屋於2022年3月3日放盤出售,售價為99萬9,000元,Mahli當日還價111萬3,000元,其報價是兩份還價之一,最終買賣雙方議定的售價為111萬5,000元,Fong與Liu亦是合約的當事人。

合約顯示,被告提出無條件報價,並放棄受融資條款約束的權利,當他們試圖獲按揭貸款時,便發現無法獲得貸款,因此出現問題。

裁決指,銀行向Mahli透露,對該房產的估價明顯低於購入價,因此,銀行不會提供融資,其他銀行其後亦同樣拒絕提供按揭。

三名買家透過額外訂金來與賣方協商延長交易日期,但無法說服對方降低價格。

Hori法官認為,有關買賣合約是一份具約束力的協議,根據協議,被告必須在2022年7月18日以111萬5,000元購入房產,當被告未能在當日支付買價時,便違反合約。

不過,各被告向法院稱,該房屋存在很多問題,其地產經紀透露,經檢查顯示,房屋不適合居住,但法官稱,有關觀點未獲更多證據的支持。

此外,合約條款之一是物業按現狀出售,意味被告放棄對原告的任何責任主張; 涉及疏忽不實陳述的反訴亦被駁回,法院轉而考慮損害賠償的問題,並解釋適用類似個案的部分法律原則。

裁決指,在資金容許的情況下,賣方於履行合約時,是處於與買方相同的位置,但在市場下跌的情況下,法院應判予賣方獲損害賠償,金額相當於合約價格與買方違約後、並在合理時間內可獲的最高價格之間的差額。

在該房屋首次放盤與重新掛牌之間的4個月內,法院接受賣方的證據,即Central Okanagan樓房市場已大幅降溫。

於2022年7月,賣方以94萬9,000元的價格將房屋重新放售,至10月底,賣方再將叫價降至 79萬9,000元,他期間更支付費用,以更換屋頂與空調系統,讓房屋在市場上更具吸引力。

被告辯稱,法院應減少賣方的損害賠償,原因是對方並無減輕其財務影響,他們認為,賣方應與他們重新談判降低價格、或待市場好轉後才再出售房屋。

不過,兩項建議均被認為不合理而遭駁回。

法院最終裁定,被告需支付37萬5,000元的售價差額,另支付更換屋頂與空調的費用,以及居住該房屋的支出,包括按揭貸款利息、物業稅與水電費等賠償。

扣除5萬元訂金後,三名被告需賠償36萬2,92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