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府表示,正改革警務與公共安全工作,包括修改警務法 ,以改善警務工作的治理與監管。
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Mike Farnworth范和富稱,當出現危急情況時,需警員作出應變,以確保公眾安全,省府一直討論關於改革警務的工作,以配合不斷變化的世界,特別是很多黑人、原住民及少數族裔社區等人士,曾有涉及警方的不愉快經歷。
他說,透過以城鎮警務作為改革重點,政府正為現代化的警務系統奠定基礎,從而為所有社區提供公平、公正及即時的應變服務。
省府表示,新法案將會對市警的治理、監管及警員監督進行改革,改革措施是根據2022年警務法改革特別委員會、及2019年檢討警員合規程序特別委員會所提出的多項建議,並配合警務投訴專員辦公室所提出的修例要求。
省府強調,治理改革將容許地方政府決定警務委員會的代表,以及由警務委員會成員推選主席與副主席,現時是城鎮政府的首長自動成為地方政府代表與警務委員會主席。
此外,新法案更對城鎮警務機構的監督進行多項修訂,包括允許警務投訴專員在不當行為調查中提前召開公聽會,以及授權警務投訴專員對警員投訴的原因進行全面檢討與調查。
省府繼續進行2022年警務法改革特別委員會所提出的其他政策與法案改革建議,包括警員培訓、省級治理,以及原住民警務模式,有關工作涉及向原住民夥伴、地方政府、警務代表、警務監督機構,以及社區與倡導組織等各方進行廣泛諮詢,從而為進一步改善本省警務工作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