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的教師監管機構發布公告稱,一名未披露身分的教師因容許學生作出極度不當行為,再被停職兩日,當局未透露事發日期及不當行為的具體細節。
據雙方的協議顯示,涉及事故的校區在獲悉該名教師有專業不當行為後,已向對方發出紀律處分信及停職停薪三日、並需參加BC司法學院的課程。
經調查後,BC教師監察專員認為對方確涉及教師法內規定的專業不當行為,再將對方停職兩日,並必須在本月底前參加另一項加強專業的課程,然後才可復職。
專員稱,處罰是適當,原因是該名教師未能豎立教育工作者所期望的恰當行為,另顯示其缺乏對適當專業界限的理解。
專員解釋,不公布更多資料,是要保護受教師傷害、虐待或剝削的學生身分,以免對他們造成進一步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