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早作出一項互聯網IP地址是否受私隱法保障的問題作出判決,成為全國關鍵性的先例,未來警方要獲取個人及組織的網上IP地址號碼時,要首先獲得法院搜查令或法院命令。
最高法院在一宗案中,被要求考慮,沒有連帶任何個人資訊的網上IP地址,是否會受到加拿大人權憲章下,隱私法的保護。
9名法官以五比四有分歧的裁決中判,代表5名法官的判決書表示,國民對構成一個私人的網上IP地址號碼,會有合理期望會受私隱保護。IP位網址是互聯網使用者,與網上活動之間的關鍵一環。因此搜查IP位址可以揭示特定互聯網用戶的資訊,最終會包括使用者身份。令警方要獲得有關號碼,已足以構成是一個搜查行為。
不過四位持有反對意見的法官的法律理據就指,並不同意有關核心觀點,不應期望IP網址會有隱私。
有關案件涉及在2017年一宗案件,卡加里警方調查一家酒類商店網購欺詐案,有問題商店的第三方支付系統公司,自願配合警方調查並提供了兩個IP網址,警方之後獲得一份法庭命令,迫使供應商披露客戶的姓名及住址。
警方之後獲得搜查令,到兩所房屋搜查,導致兩名犯事者被捕,疑犯多項罪名成立。
被告在初審時,指警方要求獲取他的IP地址違反了《人權憲章》,令他被不合理地搜查及扣押,被法官駁回,他之後上訴至亞省上訴法院,但亦被法官駁回。其中一名被告於是將案件提交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