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律師會的仲裁小組在本月17日裁定,由於列治文華裔律師郭洪難以監管、長期受紀律處分、以及未能與監管機構合作,吊銷她在本省的執業資格。
據律師會的通告顯示,郭紅的記錄包括自2012年以來涉及各項不當行為的調查結果,其中包括不當處理信託基金、向客戶提供虛假陳述、利益衝突、未能監管員工及違反多項指令。
律師會於星期一公布其裁決,仲裁小組稱,郭紅就針對她的調查結果缺乏深入了解,並繼續將自己列為受害者,她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教導自己的責任、培訓員工或組織自己的工作。
此外,郭紅的行為亦符合多項不可監管的標準,包括多次未能回應律師會的查詢、對律師會或客戶存在誤導行為、以及有停職令期間仍繼續工作。
仲裁小組稱,律師執業是一種特權,但必須接受其行為將受律師會的管轄、尊重並遵守管轄其行為的規則、並於任何時間,以誠實、公開與坦率的方式與律師會磋商。
郭紅在辯護時表示,她的行為並未對客戶產生不利影響,她亦沒有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當兩名員工於2016年盜走其信託持有的750 萬時,她更自行拿出260萬資金來填補予客戶。
不過,據之前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郭紅可能被盜竊的部分原因,是她未能監督律師行的簿記員、沒有遵守律師會的信託會計規則、並向員工提供預先簽署的空白信託支票。
另一方面,郭紅更辯稱,她以普通話及粵語滿足法律服務的需求,並提供能證明她在華人社區具聲譽的推薦信,但仲裁小組並無重視有關的證明信。
仲裁小組強調,加拿大華人社區需要及值得有一名受律師會監督的執業律師,沒有客戶需要一個違反規則、無視律師會規定與條例的律師。
除宣告郭紅無法監管及取消其律師資格外,仲裁小組亦指令她支付律師會的聽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