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局延長業主對空置、或未充分利用住宅物業的申報期至2024年4月30日。
稅務局發出的聲明表示,已將原定的10月31日截止期限延長6個月,業主現可在明年4月底前,提交2022年度未充分利用住宅稅的申報表,只要在新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申報表並繳納稅款,毋須支付罰款或利息。
聲明稱,有關過渡性安排,將使更多受影響業主能履行新法規的責任。
未充分利用住宅稅於2022年1月1日生效,每年向空置或未充分利用的住宅的業主徵收百分之一稅款,並獨立於其他省及市府的類似稅制。
稅務局表示,這項稅制通常適用於在加拿大擁有住宅物業的外國人,但亦可能適用於部分公民與永久居民,包括個別伴侶與受託人,以及部分加拿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