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自由黨之前引入一項法案,將性罪案受害者的意見,加入法官發出傳媒禁令的考慮因素中,另外並改變全國性犯罪犯登記處的運作方式,該法案已獲得3讀通過及總督簽署。
新法案要求法官未在在處理性罪案時,要查問檢察官在尋求傳媒禁令時,是否已徵求受害者的意見,並要求受害者在罪犯判刑後,紀錄受害人選擇如何接收案件資訊的方式。另外法案亦在性罪犯登記冊中,還添加多一條可將被告名字納入登記冊的新項目,以後罪行清單中將加入未經同意分享他人親密圖像及勒索。
除此之外,為回應最高法院去年的一宗裁決,新引入的修訂還改變有關要求性犯罪犯自動要添加到登記冊的安排。最高法院一年前裁定,將所有被判犯有性罪行的人自動列入性罪犯名單是違憲,並廢除刑法相關部分條文。
在自由黨引入新例之下,若是重複性罪犯及那些被認為是嚴重的兒童性罪犯才將會自動添加入名單,但如果可證明他們不會對社區構成風險,被告可避免被列入名單中。
該個新法案源於國會上議院提出的S-12法案,於前晚在下議院獲通過,並於昨日獲得總督御准。
聯邦司法部聲明指,這項法案讓受害者在本國的刑事司法系統中,有更大的發言權,並使全國性犯罪者登記冊更為有效。並加強司法系統功能,有助於確保受害者受到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聲音會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