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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5, 2023

列治文23年前發生的強行入屋性侵案 卑詩最高法院判被告罪名成立

卑詩最高法院本星期就一宗23年前發生在列治文的一宗強行入屋性侵案作出判決。

疑犯被控在2001年闖入列治文一女子的家中,並性侵犯受害人。受害人表示,2001年她與一批好友前往溫市中心一間酒吧慶祝,直至深夜酒吧關門,之後回到列治文家中,一名男子入屋性侵她。在完事後疑犯留在現場一段時間才離開。

之後受害人跑到一家便利店報警,之後被送往醫院,當局並採集疑犯DNA樣本。

警方當時的報告指,疑犯是從洗衣房窗戶進入受害人住宅。

15年後,即2015年,男被告因另一宗案被捕,警方收集他DNA樣本時,發生與2001年的該宗性侵案吻合,警方在2020年提出起訴。

被告否認控罪,表示自已當時在溫市西區拜訪朋友,並在市中心的酒吧認識受害人,在雙方同意下,於被告的汽車內發生性行為。

被告表示,期間女子知道他沒有戴避孕套十分生氣,並記得兩人對話,他否認性侵受害人。

法官在本星期一表示,隨著時間流逝,一般人的記憶應該減少,但相反被告對某些特定細節的回憶非常清晰,被告的一些證詞具迴避性,影響供詞的可信程度。另外,法官質疑,如果被告陳述是可信,受害人的親密朋友當日應注意受害人不在酒吧一段時間,之後亦會知道曾發生事故。

法官指,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受害人是否在溫市中心的酒吧遇到被告,並與他發生性行為。最後指,被告證據存在根本性缺陷,加上被告缺乏承信,法官有合理懷疑被告的證據缺乏可信度,裁定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