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裁定,移民部以一名印度學生學業成績差及與學術目標不一致為由,拒發出學生簽證,做法不合理,申請人可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一名來自印度的申請人在2021年獲多倫多尼亞加拉學院Niagara College全日制國際工商管理研究生課程的錄取通知書後,向聯邦移民部申請學生簽證及臨時居留資格。
移民部於數月後拒絕其學生簽證申請,原因是申請人學業差及課程與學習目標不一致。
移民部官員稱,據申請人於印度孟買大學的成績單顯示,其核心科目的平均成績不高,分數只為百分之40至59,認為申請人未能反映其足以在加拿大成功完成課程所需的學術能力。
此外,申請人原先報讀商業數據分析,但被拒入學,次後轉讀國際工商管理,因此,移民官員認為申請人的學習目標不一致。
不過,聯邦法院在裁決中指出,移民部官員對申請人的學術表現結論缺乏合理性及透明度,包括未能將申請人以前的學術紀錄、與他預期學習計劃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聯繫起來。
法院亦不認同在一個學習領域獲低分,便判定申請人無法在另一領域表現出色或完成課程,法院更以一項先例,引證移民部官員的結論並不正確。
尼亞加拉學院亦認為,申請人有完成課程的資格,並可為學院作出重大貢獻。
另一方面,法院不認同移民部官員稱申請人的學習目標不一致,原因是申請人已向移民部提供選擇國際工商管理課程的理由。
有關案例顯示,雖然申請人在以前的學術表現不佳,但不可斷定其完成另一課程的能力,亦不應影響其申請學生簽證,只要申請人能對其選擇提供理據或解釋,便有權在本國報讀不同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