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國會秋季會期重開首日,改革保釋制度的C-48 號法案便獲國會議員一致通過,法案仍需上議院審批,才會交由總督御准,才會成為法律。
自由黨政府提出的法案,包括對部分經常重複犯案的暴力罪犯作出反向責任,讓尋求保釋的罪犯證明他們不應該繼續留在監獄的原因,有關標準亦適用於被指犯有槍械罪行、使用武器的慣犯、以及多次被指向親密伴侶有暴力行為的人。
另一方面,法官亦需將公共安全放在裁決的首要考慮因素,並記錄在案,說明他們發出保釋令時,如何考慮公共安全。
省司法廳長Niki Sharma表示,對聯邦司法部長Arif Virani及聯邦政府履行承諾感到高興,以協助防止暴力慣犯出現街頭。
她稱,當涉及慣犯的暴力罪行時,司法系統需更好的工具,省府的主張是,如果有人重複作出暴力行為,並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當局便有責任拘留他們,除非對方能證明有釋放的理由。
全國省長早前向總理杜魯多施壓,要求就本國的保釋制度作出改革。
此外,本省13 名市長去年曾致函省長尹大衛,要求對積犯採取行動,原因是部分曾涉及數十宗暴力案件的罪犯,仍可獲保釋候審。
尹大衛當時稱,只有聯邦政府有權改革本國的保釋制度,並對國會在本年6月夏季休會前,未能通過所作的承諾表示困擾。
聯邦政府於2019年6月通過 C-75號法案,更新加拿大刑事法中的保釋條款,指示警方與法官在設定保釋條件時採用克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