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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8, 2023

有報導指 獨立仲裁署曾建議將華埠傷人案疑犯送到亞省愛民頓

據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導,華埠傷人案疑犯Blair Evan Donnelly於2006年在Kitimat殺害女兒後,被裁定毋須承擔刑事責任,當裁決發出一個半月後,一個獨立仲裁署曾向負責精神健康護理的省府官員建議,盡快將他送到亞省愛民頓,令他可重新融入洛磯山脈的社區。

不過,BC檢討局的三人小組於 2008年3月裁定,Donnelly應拘留高貴林的精神病醫院,並只能由同一名精神病服務總監決定,是否容許他在有監管的情況下外出。

檢討局在2009年2月裁定,如獲精神病服務總監許可,Donnelly可離開病院,甚至可連續留在社區最多四個星期,但於8個月後的一次外出時,他與醫院的一名前病人聯繫,並一起吸食可卡因數小時,然後刺傷其朋友。

檢討局其後與他會晤,三人小組再讓他在監管的情況下,繼續尋求更多的出外探訪。

報導指,在2014年夏季,局方的三人小組決定,若獲總監許可,Donnelly可再次尋求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外出,並在社區逗留最多28日。

據檢討局外泄的文件顯示,Donnelly於2017年出外後回到精神醫院,立即以牛油刀刺傷一名病人,不過,局方在 2017 年的唯一指令稱,Donnelly要留在醫院,但可繼續尋求在無人監管下出外一日、或臨時性在社區逗留最多四星期。

檢討局上星期向環球郵報提供16 份指令文件,涉及Donnelly自2008 年被拘留以來的情況,其中一頁文件顯示,局方往往支持他繼續嘗試離開病院。

有批評者表示,該系統沒有優先考慮社區安全或受害者的公義,部分罪犯沒有獲足夠監管,或根本沒有任何監督。

不過,在該系統內工作的律師說,風險評估是經仔細考慮後作出,並要求不要對震憾全省的華埠刺傷人事件作出任何下意識的反應。

按目前的系統,當省內有人毋須負刑責或不適合受審時,涉及他們的護理決定,包括能否獲釋,通常每年由一個由律師、精神病學家及社區成員組成的三人小組作出,罪犯可由律師代表, 出席會議的人包括醫生與總檢察長的代表、受害者與親屬亦可參與。

檢討局將決定是否繼續拘留一個人或容許他們在社區逗留一段時間; 以及在甚麼條件,或是否在沒有任何持續條件的情況下,令他們獲釋。

此外,省精神健康及藥物使用服務發出的聲明表示,在計劃外出的當天,他們會對對患者進行評估,以決定對方情況是否穩定、健康狀況是否足以前往社區,否則外出活動將被取消或推遲,而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局正對Donnelly的處理方式進行審查。

檢討局本年四月裁定,Donnelly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原因是他之前曾涉及傷人事件。

Donnelly去年曾被送到高貴林前Riverview醫院的過渡性居所棲身,他在一間無人當值的小屋居住數日,其醫生並不知情,而且沒有提供Donnelly所需的高水平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