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於去年中乘搭加航來回溫哥華及英國的華裔乘客入稟BC民事審裁處,指控加航的航班延誤及一度遺失其行李,要求賠償損失及退回行李費,合共2,010元,審裁處於本月12日裁定加航需共賠償1,150元。
申索人Chik Lai向審裁處作出小額索償後。加航曾回應指,延誤是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外的事造成,因此不應作出賠償,
事發在去年6月28日,申索人從溫哥華飛往英國愛丁堡,期間在多倫多轉機,回程航班則於7月12日出發,從英國曼徹斯特返回溫哥華,同樣在多倫多轉機。
不過,他抵達愛丁堡的時間延誤達4小時40分鐘,行李更不知所蹤,直到7月22日才能取回,意味他在整個行程皆沒有行李可用。
加航表示,航班延誤是由於較早時的航班誤點引起的連鎖反應,故超出其控制範圍,因此於去年8月拒絕向Lai就航班延誤及遺失行李問題賠款。
審裁處在作出裁決時稱,加航未有採取合理措施來減輕申索人被航班延誤所帶來的影響,可根據航班延誤問題獲400元賠償。
不過,Lai 不能取回已付的行李費,但可因行李的延誤而獲715元賠償,連同其他費用,共獲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