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華埠傷人案引起各界關注,並對案中疑犯能在無監管的情況下離開精神病院的系統,提出不同意見。有報導指,疑犯Blair Evan Donnelly本年4月13日獲BC檢討局批准離開位於高貴林的精神病院,包括獲院方主管容許他在社區逗留不超過28日,以協助他重新融入社會。
溫市市議員Mike Klassen批評不用負上刑責的做法是對司法制度的扭曲,容許Donnelly出外,公眾便承擔後果。他稱,若他受到應有監管,可避免悲劇發生,當局必須有更好的方法,管控類似有精神問題的人。
不過,西門菲莎大學犯罪學教授Rob Gordon認為,社區中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暴力情況很罕見,在被獲准離開精神病院的人中,有暴力傾向者只佔少數,重投社區對其康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他說,公眾不應根據個別事件來譴責整個制度,更對成功獲釋、並在社區保持適當治療與護理的病人是不公平的。
溫哥華律師Rishi Gill表示,無論事實如何,一宗案例不會形成大趨勢,亦不必因此改變整個制度。
他強調,有精神病患而毋須負上刑責的人中,暴力罪犯的數字是非常低。
據本省精神病院的數據顯示,從2018/19年度至2022/23年度期間,院方每年平均發出4,516份日間出外通行證,平均只有7宗沒有按時返回精神病院的個案。對於獲准外出的患者來說,在通行證有效期間涉及司法問題的情況極為罕見。
按BC檢討局的網站稱,局方有責任保護公共安全,同時維護有精神病患罪犯的權利與自由,檢討小組由三名指定人員組成,其中一名是精神科醫生,小組在評估病人能否獲釋及釋放條件時,會考慮病人的證詞與臨床人員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