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市議會考慮將單戶獨立屋面積減少百分之14,並容許在獨立屋土地上興建6至8個單位,星期四舉行公聽會。
溫市市議會將考慮市府人員的政策建議,擴大複合式建築建設,在單戶房屋的土地上,最多可建6個分契業權或8個專用性出租單位。
有關建議,是在容許地庫套房、後巷屋、複合及多戶住所的基礎後增加居住單位。
不過,政策亦會減少土地上新建單戶獨立屋的總建築面積。
按目前的規定,新房屋的容積率密度最多可達土地面積的0.7倍,但新建議的政策會將密度降低0.1 至0.6倍,即樓面總面積減少百分之14。
對於33 呎寬及 122呎長的標準單戶房屋土地,房屋結構的最高建築面積將從目前的2,800 平方呎,降至2,400平方呎。
市府人員提出新建議,是防止以新及更大的獨立屋,替換現有房屋,並鼓勵在同一地塊上為更多家庭建造更多單位。
此外,主要房屋的密度將大部分轉移至後巷屋, 後巷屋的最高建築面積可增加百分之56,而帶有地庫套房的單戶獨立屋,在同一結構內兩個合法單位之間可使用的建築面積則會減少。
據市府本年春季進行的公眾諮詢顯示,百分之60受訪者同意減少新建單戶獨立屋的最大面積、8成受訪者同意增加新建後巷屋的最高面積、百分之74受訪者同意取消指引,將法規標準化,並減少單戶住宅區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