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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8, 2023

法院判柏文業主可在露台安放充氣的熱水浴池

BC民事訟裁處判一對溫哥華柏文的業主,有權在他們的露台上,保留一個充氣的熱水浴池。業主立案法團對判決不服,上訴至省最高法院。法院維持民事訟裁處原判判。

省最高法院法官Michael Tammen上月在判決中表示,充氣熱水浴池是屬於露台的傢俱,並且根據業主立案法團的附例是可以允許的,判小業主勝訴。

案情指,該對男業主John Emmerton 及 Van Ortega,住在溫市中心一座柏文的26樓,雖然業主立案法團拒絕他們的要求,但他們仍在2021年9月,於露台設置了一個吹氣的熱水浴池。

在業委員得知事件,並根據其章程及《物業管理法》阻止兩人繼續。

兩名男業主於同年12月,將爭議提交民事訟裁處,並於2022年8月獲判勝訴。當時判決書指,申請人的吹氣熱水浴池缸是露台傢俱,物業章程明確允許申請人在露臺上使用熱水浴池。在沒有違反附例的情況下,判物業管理公司無權要求申請人,從露臺上拆除熱水浴池。

判決中確定充氣熱水浴池屬於露台傢俱的關鍵原因,是易於移動,並可以快速輕鬆地排水及放氣。不過業主立案法團就要求案件交上法院由法官審理,認為民事訟裁處的決定顯然不合理,應該被推翻。指仲裁庭在解釋露台傢俱應包括埋熱水浴池犯了錯誤,稱判決的解釋與一般術語的簡單及普通含義並不一致。而且大廈的附例中,可允許的物品清單沒有明確提及浴池,他們的舉例只是燒烤爐及花盆。

不過業業主立案法團的論點被法院駁回,認為是完全無關緊要及不可受理。就算有關論點被納入考慮犯圍,亦不會改變民事訟裁處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