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溫市政府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從5 月1 日至8月27日期間,共發出496 張罰單,附例官員期間亦發出732項警告。
在發出的 496 張罰單中,344 張是大溫地區於8月4日進入第二階段灑水限制前發出,每張罰款250 元,若所有罰單均有支付,市府將收取8萬6,000元罰款。
自作出第二階段灑水限制以來,即8月4日至8月27日,以每張500元計算的152張罰單,相當於7萬6,000元罰款。
市府發出的電郵聲明指,任何在容許時間外灑水的行為,都會被附例官員徵收罰款,在容許時間外有灑水跡象,但官員沒有目睹違規行為或有充分證據時,便會發出警告。
大溫地區局稱,目前未進入第三階段灑水限制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