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之前引入「航空旅客權利憲章」,要航空公司就延誤及其他問題向乘客作出指定的賠償。不過業界就提出法律挑戰。聯邦上訴法院決定,判維持當中大部分條例,除一項有關行李的規則需要修改。
加拿大航空公司及Porter航空公司,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在內的其他16間機構提出上訴,認為2019年聯邦政府推出的航空旅客權利憲章,違反了全球業界標準,應該對國際航班無效。
法院駁回上訴,但有一項適用於航空公司暫時丟失行李的規定就判航空業界勝訴。
在法庭上,航空公司認全個法例超出加拿大運輸局的權限,並違反國際多邊條約,對航班取消或行李丟失提出了過於嚴格的賠償要求。
加拿大運輸部及聯邦檢察總長認為,保護乘客與條約之間沒有衝突。
業界最初在2020年,曾經提出要求法院暫停有關條例,不過被聯邦上訴法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