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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8, 2022

省議會秘書長被判三個月的有條件刑期不需入獄

省議會2018年省前議長及省議會秘書長醜聞事件,警方經過調查後,控方在2020年12月正式起訴前省議會前秘書長Craig James。他被控四項公職人員違反誠信罪,及兩項欺詐超過5000元控罪。

James在今年早前被判欺詐及違反信罪名成立,於今日早上被判三個月的有條件刑期,將在社區服刑,不需要入獄。刑期中第一個月是家居軟禁,然後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要晚間宵禁,另外還被命令要支付2000元的罰款。

事發在2018年,當時擔任省議會秘書長James及省議會警衛長GARY LENZ,被警護押送離開議會大樓及被議長勒令即時無限期休假接受刑事調查。

省檢察廳表示有關指控源自於2018年11月皇家騎警的廣泛調查,當中涉及公費報銷及拿用省議會財產。

前省議會議長Darryl Plecas 早年提交報告指,事件涉及納稅人金錢被浪費在奢侈品上,包括旅行,行李及存放在有關職員家中的切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