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外判建築商與大溫地區管理局最初簽約,準備在北溫建造一座大型的新污水處理廠,不過區局最終終止合同,該外判公司現時控告大溫地區管理局,索償近 3 億元。
大溫地區局在 上年10 月取消這筆交易,理由是工程成本從 5 億元上升到 10 億元,而且施工出現延誤。
根據工程最初公私合營的條款,外判商將設計,建造,部分融資及運營該工廠,耗資 5 億元,竣工日期為 2021 年 1 月。
昨日外判商在最高法院提交民事索償法律挑戰,聲稱實際上是區局令該項目出現問題。
公司聲稱,他們實際上是不可能按照原始項目協議中的規定,在大溫地區管理局選定的地點建造該工廠。又聲稱,大溫哥華地區的設計及施工規範是十分嚴格,相互矛盾及錯誤百出的。又指責區局根據項目協議,廣泛干預設施的設計及施工工作。
外判商聲稱,大溫地區管理局拒絕批准延期,或支付額外的賠償金,來解決與設計規範的眾多衝突及錯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