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有業主被自己賣方經紀控告,索取一宗最後買家沒有完成交易的佣金
業主表示,自己在三年前,進行過一宗未有完成的地產交易,被自己的代表經紀入稟法院追討佣金。
原本買賣雙方已就Mission 市一間湖邊小屋簽訂合約,但買家最後放棄購買,7萬元按金不能取回。
業主之後準備繼續找同一名經紀繼續代表出售物業,不過到去年春季,他們就被代表經紀起訴,要求他們支付7萬875元的佣金,另外加利息。
在事件中,賣方的經紀在該次交易中,同時代表買賣雙方。所以所有佣金同歸同一名經紀。
業主在經過查證後,發現所簽署的合約上,房地產經紀只需有銷售合同,就可以收取佣金。
業主表示,所有在MLS系統及Realtor.ca上出售房屋的每個人,都需要留意有關問題。
菲沙地產局有一名顧問表示,一般同樣情況下,經紀好少會控告自己的代表客戶,最多都是之後在另一名買家購買房屋。以他40年經驗,經紀告業主情況未有聽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