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購票網站Ticketmaster的集體訴訟已解決,合資格的加拿大人可以在約600萬元的和解金中獲得賠償。
Ticketmaster母公司Live Nation為集體訴訟的被告,訴狀稱,Ticketmaster 的營銷行為違反消費者保護及商業法,被告否認指控,法院未作出裁決。
不過,Ticketmaster已與原告達成602萬7,000 元的和解協議,待法院批准,若法院同意,將解決與集體訴訟相關或所引起的索償問題。
在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透過Ticketmaster購買一張或以上門票的國民可申領和解金,透過其應用程式或網站購買門票亦適用。
若和解協議獲批,申索人將獲一張上限達45元的現金券,可用於 Ticketmaster 購物,現金券可轉讓,並無有效期限。
沙省法院將於12月6日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