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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 2022

C28號法案提交上議院

聯邦最高法院早前判刑事法中,限制嚴重罪案被告以自己已極度醉酒或神智不清作為辯護原因是違反憲法。聯邦政府需要盡快引入新法案解決問題。

國會下議院在各黨同意加急通過新例後,昨日成功通過聯邦自由黨政府新的c28號《自我誘發的極度酚醉法案修正案》”法案,並已交到上議院,他們現在可以隨時採取行動完成立法程序,最快的方式是以一致讚同方式通過 C-28 法案。

不過在上議院一個委員會研究該法案的實質內容時,多位上議員向聯邦司法部長提出了嚴重關切,表示不確定他們是否願意在沒有進一步審查的情況下批准法案通過。

該法案將修改《刑事法》中,在暴力犯罪案件中,就算證明被告是處於自我引起的極度酚醉狀態下,仍然要負上刑事責任。 新法案會取代被最高法院在 5 月駁回的舊有法例。

另外在通過新法案的動議中,國會下議院亦同意,規定國會司法委員會,將在今年秋季深入研究法案實施情況。

聯邦司法部長David Lametti,本月早前推出新法案,回應早前聯邦最高法院5月時一宗重要判決中,指刑事法禁止被告使用極端醉酒及受毒品影響作為辯護的條例是違憲。

聯邦最高法院在3宗案中的判決,一宗是大學生襲擊一名女子,第二宗是襲擊自已母親,第三宗是殺死自已父親案。3名被告都是以指自己極度醉酒或神智不清作為辯護原因。不過現有刑事法的法例,禁止被告使用該部分作為辯護原因,法院最後裁定法案有關部分違憲。當中兩宗案被告無罪釋放,一宗發還重審。判決代表以後案件被告都可以用有關借口為脫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