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民事審裁處仲裁員Kristin Gardner於昨日發出的裁決中表示,原訴人Cheng Shiu-Chu Wu擁有的物業,在過去近 20 年一直存在漏水問題,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來亦有嘗試調查及進行修復。
Gardner稱,問題不是法團決定進行臨時或不完善的修復,令漏水情況始終未能解決,而是在近十年,法團沒有採取任何合理行動,令食水不會從公共地方漏入Wu的單位。
裁決顯示,業主立案法團約於2013年,在調查泄漏情況時,撕毀單位內的部分地板、令牆壁出現數個洞,並拆除單位的空調裝置,但法團一直沒有作出修復。
Wu稱,問題仍然存在,目前仍未查出造成漏水問題的明確原因。
她要求仲裁員指令業主立案法團解決問題,包括更換露台瓷磚、修理內牆、更換強化木地板、並重新安裝空調裝置,另要求共6萬9,000元賠償。
此外,一名法團的外判商曾切開其單位內牆,以調查另一個單位的漏水問題, 但該外判商從沒就其浴室牆壁的損壞進行修復,意味她需支付700元來處理。
Wu的兒子稱,客房已不適合居住,母親更因吸入牆壁上的霉菌而出現健康問題。
Gardner發現,單位內的第二間睡房幾乎完全沒有地板。
業主立案法團回應時表示,法團多年來已合理地調查原訴人的投訴,並聘請各類專業人員為其單位進行維修。
Gardner認為,如果立案法團倍賴的專業人士亦未能解決問題,法團便不能承擔責任,法團亦指,最近發現大廈結構的缺陷,優先為原訴人進行維修是不合適的做法。
Gardner發現,法團的的立場是維修工作是原訴人的責任,法團是不會承擔,他們最近已聘請一間工程公司調查漏水事件,但沒有提供調查報告或涉及調查結果的任何證據。
Gardner裁定業主立案法團疏忽,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定的維修與維護建築物外部的責任,法團亦有責任修復因調查漏水而造成的損壞,以及因漏水問題對原訴人物業帶來的其他損毀問題,因此,需向Wu賠償1萬2,7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