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兩名柏民業主入稟BC民事審裁署,以獲分配的車位面積空間太少,不符合兩人期望為由,要求業主立案法團賠償。
原訟人Colin Hawes與Shuyu Kong於溫市西二街夾Cambie街附近共同擁有一個柏文單位,申索狀指,獲分配的車位太狹窄,不能安全使用。
兩人聲稱,在購買單位時,業主立案法團錯誤描述停車位的寬度,曾要求更換另一個車位,否則應補償他們租用另一車位的支出,兩人要求法團賠償5,000元。
法團表示,兩名原告在購買物業前應已檢查停車位,車位的寬度各有不同,而之前的業主在使用該車位時並無問題,兩人亦拒絕被列入輪候名單,以租用另一車位的建議。
審裁署指,該車位較兩名業主於2021年12月購買時,於分契資料中所述的寬度窄14 厘米,兩人的車輛是一部小型SUV四驅車,他們向審裁署提交的視頻顯示,當車門打開時,會受到右側的混凝土管道與支柱阻礙。
審裁署同意該車位並不容易使用或不方便,甚至會令車主減少駕車,但並非不能使用;法團對提供的車位未能符合兩人期望,不是其錯誤,原告在購買物業時,亦不應單憑物業公司提供的圖則,而不自行視察車位,因此,駁回兩人的申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