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州市市長George V. Harvie在信中指,各市長懇請聯邦司法部長確保Pickton『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獲得假釋』。又補充,從Pickton展現缺乏悔疚的行為,可知道他對社會構成的危險,而允許Pickton任何假釋機會將破壞加拿大司法系統的完整性,並危及社區及居民福祉。
Pickton於 2007年被判終身監禁,本年2月22號起開始獲准日間假釋,2027年可申請全面假釋。
信中除了涉及PICKTON的假釋外,各市長亦呼籲聯邦政府重新評估目前有關大規模謀殺犯以及犯罪積犯的假釋及量刑框架。
聯邦政府去年通過改革保釋制度的C-48 號法案,包括對部分經常重複犯案的暴力罪犯作出反向責任,讓尋求保釋的罪犯證明他們不應該繼續留在監獄的原因,有關標準亦適用於被指犯有槍械罪行、使用武器的慣犯、以及多次被指向親密伴侶有暴力行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