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貴林港市議會通過一項附例的修訂案,提高市府禁止在公共場所公開使用非法硬性毒品的能力,不過,附例官員只能處理毒品的使用問題,但不涉藏有毒品。
市府稱,修改附例是要應對日益明顯的公共安全問題。
省府今年1月頒布新法例,將藏有少量指定毒品非刑事法。
市府人員發出的報告表示,現行附例禁止在公園、公共設施與包括行人道在內的所有公共場所使用及展示毒品,其範圍較其他城市的附例更廣泛,以確保居民在所有公共場所內感到安全。
報告指,非刑事化政策對高貴林港的毒物使用執法工作構成潛在挑戰,舊附例與刑事法的領域不再適用相同法規。自從藏有毒品非刑事化後,部分城市正修改或制定附例來限制毒品的使用,以提高公共安全。
附例官員可要求任何人不要使用或展示毒品,並禁止違反附例的人進入設施30日。
由於是對現有附例的更新,因此毋須獲菲沙衛生局批准,而衛生局亦已收到修訂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