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民事審裁處星期三裁定,溫市一名華裔柏文業主,要為租戶不當處理電子煙材料而引起的火警,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支付7萬5,873元賠償。
據審裁處的文件顯示,事發於2021年2月10日,華裔業主 Ho Yeung Yuen名下的柏文露台發生火警,當消防員到場灌救時,住宅內沒有人。
裁決指,根據查問與現場證據,消防部門認為火災是意外,是由不小心丟棄的煙草材料引起。
業主立案法團稱,該單位的租戶造成共有財產損失,違反法團附例,並向物業業主索償。
業主立案法團要求的賠償金額約7萬2,646元,其中窗戶維修費6萬5,289元、露台維修費約4,084元、法團為確定損壞原因而獲得的驗證工程報告費近3,272元。
不過,業主表示,法團對起火原因的調查未無定論,要求審裁處指令法團,從其法團賬戶刪除7萬多元的賠款。
業主立案法團期間聘請一名火災鑑證調查員進行調查,其報告得出的結論是火警源頭很可能與租戶留在露台的垃圾袋有關,火警由於不當處理電子煙而造成。
單位的其中一名租戶向調查人員稱,她與其室友都不吸煙,但就確實有使用一次性的電子煙,她通常將電子煙棄於垃圾桶,而且是每日或每隔一日使用一次。
審裁處的裁決指,單位業主必須向業主立案法團支付6萬5,289元的窗戶維修費、 4,000多元的露台維修費、以及法團為補救租戶違反附例而產生的費用,業主亦要承擔其他支出。
因此,審裁處駁回業主對法團應從其賬戶刪除賠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