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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6, 2024

華裔夫婦惡意阻止鄰居建造圍欄 需賠償逾2.1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裁定,一對華裔業主需停止干擾鄰居建造後院圍欄,法官更批評該對業主在糾紛中的行為,是惡意及不斷升級,需向原告賠償超過2萬1,000元。

據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顯示,自2022年6月以來,華裔市民Timothy Rudolph Kam Bong Chan及 Carmine Yuk Kam Lee一直嘗試建造圍欄,但遭同屬華裔的鄰居Shih Ju Liang 及Shan Zhou阻止,直至現在,雙方後院的物業界線之間仍沒有圍欄。

法官Elizabeth McDonald在裁決書稱,雙方衝突源於舊圍欄建在錯誤的位置,令被告認為他們的後院較實際為大。

裁決書指,雖然經兩次勘察均顯示舊圍欄並非建在地界線上,但被告夫婦繼續阻礙圍欄的安裝工作、甚至使用物件及以身驅等方式,令工程停止。

除頒布禁令,禁止被告夫婦及其親屬進一步干擾工程外,McDonald法官更指令他們支付1萬元的擅闖地方與滋擾損害賠償金、以及1萬元的懲罰性賠償。

裁決舉出數宗衝突過程,其中包括被告父母對工人大喊大叫、移動圍欄柱,並用身體阻止工程繼續; 另有一次是警方接報到場後,需建議停止工程,以防止事態進一步升級。

由於衝突不斷,令原告無法建造新的後院圍欄,原告的證據更顯示,他們因憂慮再次發生衝突及以私穩考慮,令他們無法使用後院。

被告夫婦於去年8月在家中安裝監視器,並對其準鄰居及後院,監視器配備感應器,當被告進入後院時,監視器便會發出大聲的錄音訊息,警告對方正被錄影。

原告提交的的證據指,感應器響起時,即使門窗關閉,亦能聽到警告,當她在後院時,感應器與警告便會響起,然後被告會透過窗戶觀看她,由於監視器的存在及與被告的多次衝突,令她避免進入後院。

原告夫婦在4個月後提交民事索償通知。

被告夫婦否認有關指控,並稱沒有干預工程,他們說,事實上是其鄰居與試圖建造圍欄的工人侵入他們的財產,並造成滋擾。

為支持其說法,被告夫婦提供一張照片,顯示一名工人站在他們物業的地界線上。

不過,McDonald法官認為該次只是偶然事件,在物業地界線上建造圍欄的情況下,有關行為亦屬合理,而被告夫婦及其親屬的行為,則被認定屬構成滋擾與擅闖他人地方,因此,需作出1萬元賠償。

法官稱,接受原告的證據,即他們於不過去一年半以來,因被告的行為而遭受可預見的精神痛苦,原告更被迫多次停止及推遲新的圍欄建築項目; 原告的後院失去私隱及無法使用; 他們與承判商亦遭受被告及/或其客人的多次口頭與身體騷擾。

在決定作出懲罰性賠償時,McDonald法官表示,被告夫婦的行為值得譴責,原因是被告的行為不但不恰當,而且是惡意與不斷升級。

除此之外,被告夫婦更被勒令支付1,050元,以補償鄰居進行土地勘察的費用,總賠償額為 2萬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