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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3, 2025

華裔地產經紀胡衛鵬被控將客戶有意購買的物業轉手圖利 被省最高法院判罰120萬元

本省一名華裔房地產經紀,被控轉售一間曾代表客戶希望購買的物業而圖利,被原買家起訴,BC最高法院判他罪名成立,要賠償所獲利潤的120萬元。

最高法院上星期五作出裁決指,地產經紀Alan Hu 胡衛鵬在購買及轉售一間房屋中,獲利 120 多萬元,判詞中批評被告的行為充滿欺騙及陰謀,明顯偏離正常的行為標準,應該受到譴責。

本台試圖訪問胡衛鵬本人,不過,他表示不方便發表評論。

據法庭文化顯示,事源於2017年,原告是一名來自中國的新移民買家,胡衛鵬是他的代表經紀,負責出售位於南素里市的一間房屋,並準備購買另一間房屋。

原訴人之後與另一間出售房屋的賣家簽訂合同,以 210 萬元的價格交易,並從銀行獲得按揭貸款來購買房屋,不過,他必須先出售手上現有的房屋,以獲得73萬5000元的首期。

當原訴人未能在限期前出售房屋,便決定使用自已的房屋來融資,尋求短期貸款,作為下一間屋的首期。

被告胡衛鵬期間向對方的賣家,再發出第二份205萬元的報價,同時在原訴人不知情下,被告將物業轉介予另一名朋友,以便她亦可加入競標該房屋。

被告的朋友開價210萬,但合約包含一項特別條款,保留買方將合約轉讓給第三方的權利,並最終贏得競價。

被告胡衛鵬從該名朋友的房地產經紀先獲得約 1萬9000 元的轉介費,其朋友在完成交易大約兩星期後,將物業轉讓予被告,但被告就沒有向原代表的客戶披露有關訊息。

被告於2021年以335萬元出售房屋,獲利超過120萬元。

在民事訴訟期間,被告指原訴人本身買不起該間房屋,所以沒有遭受損失,但法官並不認同,指原訴人已願意承擔短期借貸的融資風險。

另外,法官不認同被告解釋他是在朋友買下房屋兩星期後,才突然覺得自已想購買該房屋,法官批評胡衛鵬一早就設下周密的計劃,以確保該屋最終落入自已手中,她判處被告要交出房屋轉售所獲得的所有利潤。

法官亦裁定,胡衛鵬的朋友沒有做任何使自己對原訴人要承擔責任的事情,因此,不需面對任何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