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一名出售房屋的女戶主投訴一名代表買家的地產經紀在自已後園偷樹上的水果。
投訴人上星期6晚回家後發現房屋後院地上佈滿掉棄的莉樹樹枝,樹上的果實不翼而飛.她期後翻看保安攝錄機,並上載片段到互聯網。
閉路電視影片顯示,一名來自Luxmore 龍美地產公司的經紀Peter Yang,(圖片經過處理) 帶客戶來睇屋,期間從她的房屋樹上摘下水果,並一邊進食一邊將水果放入自己帶來的塑膠袋。戶主表示,Yang並不是他的地產代理,他只是來帶潛在買家來。
投訴人之後去信大溫地產局投訴,局方表示,地產經紀需要遵守嚴格的守則,具備專業精神更是首要要求,因為工作涉及客戶大量金錢利益。暫時未有確認接獲有關投訴,只是指,一旦發現有會員違規,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涉及事件的地產公司已經正式向戶主道歉,他們在公司Facebook網頁上發表了道歉聲明,信中表示公司亦提出會歸還被盜水果的補償。不過受害人表示可笑。
本台聯絡Peter Yang,不過他拒絕接受訪問。
另外一名持牌地產公司經理趙聖禹表示,每一名本省的地產經紀應該已經通過刑事背景審查,行內已經假定是為有誠信的人員,應該是值得信賴的代表。
被問到賣方經紀是否可以監督睇屋的過程,趙聖禹就指賣家經紀本身好少會干擾買家,一般都是買家經紀與買家自已在屋內睇樓。以他數十年經驗,主要都是擔心 買家會偷取屋內財物,所以多數至少會有一名地區代理在場。今次是買家地產經紀自已犯案的機會較少。
他又表示,屋主若果擔心屋內財物會失竊,可以預先作一些安排。趙聖禹表示,今次地產經紀犯案,涉及刑事及當事人操守問題,地產局方面是沒有特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