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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8, 2024

聯邦稅務局今日突然宣佈 本年取消公眾要在4月2日前申報代持信托資產

聯邦政府原本引入新的法例,本年一些公眾將要根據新的信託申告規則,所有擁有代持信託(BARE TRUST)的國民將需要向稅務局提交申報表。

不過今日稅局宣佈,如擁有代持信託,例如與受托人共同簽署按揭貸款或持有聯名銀行帳戶的國民,本年無需在2023報稅時提交申報表。

 加拿大稅務局 今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除非稅局直接提出要求,否則公眾不再需要提交 T3 所得稅及資訊申報表,包括 2023 年度的附表 15。

CRA表示,做出有關決定是他們認識,到代持信託申報要求,對加拿大人產生大量意想不到的影響。新例原本今年生效,但許多加拿大人可能不知道法例存在,甚至不知道他們可能是受影響的一群人。

代持信託是指,受托人由委托人上合法獲得財產或帳戶,但受託人對受益人的資產沒有任何決策權,只能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行事。有關安排因極為實用而非常受歡迎,最常見的慣例子是子女與年邁父母或未成年孩子聯名設立帳戶,以代c持金錢方使運作。

原本,聯邦政府在2022年引入第32號法案,並在同年12 月 15 日獲得總督御準時生效。新法例規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後持有的信託將受影響要申報。不遵守新的申報條款可能會導致被罰,包括達至嚴重疏忽程度的處罰。

因為面對太多疑問,加拿大稅務局於本年 3 月 12 日更新指南,以澄清新的法例只會在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才會對未能提交 2023 年代持信託的公眾引用嚴重疏忽去處罰。另外亦因復活節假期,將申報限期由3月31日改到4月2日。

在此前稅局曾宣佈,對於一些在提交截止日期後提交2023年T3申報表,包括新的T3附表15的信託實制受益擁有權資訊,的代持信託,將免除基本的過期申報罰款。但其他類型的信託將沒有罰款減免。

代持信託是一種特殊的信託,受託人除了按照受益人的指示處理委託財產之外,沒有其他義務。根據信託財產的法定擁有權由受託人持有,但實際受益人擁有該財產的實益擁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