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在上月26日作出的裁決指,總部位於溫哥華的Montecristo珠寶公司涉及的反洗黑錢違規行為,包括沒有報告一名與人口販運有關的女子所進行的可疑交易,以及沒有充分評估會將貨品運往香港及中國的風險。
Montecristo珠寶公司早前對2022年因4項違規行為,遭罰款22萬2,750元的決定提出上訴,不過,聯邦法院法官Catherine Kane認為,加拿大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對其中三項違規行為所作出的罰款是正確,因此,只將罰款減少2萬4,750元。
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於2019年10月15日通知Montecristo珠寶公司,將與其零售員工進行面談,以確定他們是否正確遵守中心的反洗黑錢規定,即犯罪收益及恐怖主義融資法。
Kane法官稱,中心要求珠寶商等實體,報告被視為可疑或任何超過1萬元的現金交易,中心的職責是收集及分析各項報告,以確定與洗黑錢活動或恐怖主義活動融資的相關性,中心更可能向警方或其他機構披露調查結果。
在已確認的三項違規行為中,Montecristo珠寶公司未能記錄被稱為Y女士的交易情況,該名客戶在2018年10月28日購買一條價值1萬6,000元的頸鍊,同年11月4日再購買多一條價值1萬2,800元的頸鍊,每次均以現金形式,支付其中的9,500元。
中心認定兩筆買賣為刻意構建的交易,以保護其現金部分免受需提交報告的影響。
法官指,珠寶公司員工並無將各宗交易報告為可疑交易,中心進行的公開調查後更發現,Y女士與人口販運有關。
Montecristo反駁稱,沒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存在洗黑錢罪行,Y女士當時將第二次的購買行為形容是禮物,而珠寶公司的客戶支付部分現金、其餘透過信用卡支付的情況並不罕見。
此外,Montecristo向法院提交的文件顯示,中心並沒有考慮英語不是其部分員工的第一語言。
裁決透露,向Y女士出售貨物佔總罰款的16萬5,000元,由於本次是該公司首次出現類似違規行為,因此已將其罰款從50萬減少。
Montecristo曾於2013年與2015年接受過審查,發現其違反反洗黑錢法的個別條款,但中心行使酌情權,當時沒有作出任何處罰。
第二項違規行為是珠寶公司未能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考慮其客戶、業務關係及地理位置,當時進行交易的兩名客戶屬全球買家,風險較高,原因是他們會將貨品運至香港及中國。
法官解釋,中心當時指,香港是眾所周知的避稅天堂,以貿易為基礎的洗黑錢活動猖獗,並認為,基於該兩名客戶大量購買珠寶,Montecristo應重新考慮其風險評級。
另一方面,第三項違規行為是Montecristo涉及未能制定與應用及時更新的書面合規政策與程序。
第四項違規被聯邦法院駁回,法官認為,中心未能證明Monecristo沒有制定及維持書面與持續的合規培訓計劃。
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曾發現,除其他問題外,珠寶公司的10名員工中,有7個不知道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是不設最低現金金額限制。
法官稱,在本案中,Montecristo的員工似乎對報告可疑交易及結構缺乏了解,導致首項違規行為,向Y女士出售物品,並可能導致其他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