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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3, 2024

聯邦法院裁定 聯邦政府2022年初利用緊急法來驅散自由車隊的抗議者 是不合理及違憲

聯邦法院法官Richard Mosley星期二作出的裁決顯示,法院的結論是當時缺乏可證明援引緊急法屬合理的國家緊急狀態,聯邦政府所做的決定是不合理及越權、即超出法律範圍容許的行為。

訴訟由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加拿大憲法基金會、以及數名以個人身分的人士提出,他們認為,聯邦政府當時援引緊急法,但情況未達法律的要求門檻,而該法律以前亦從未使用。

兩個組織星期二在網上分享聯邦法院決定的副本。

數千名抗議者對聯邦政府對新冠病毒大流行的防疫措施、包括接種疫苗的要求感到不滿,於2022 年1月衝擊渥太華,並封鎖其他地方的邊境點,抗議者更將大型車輛停放在渥太華的主要交通幹道上近一個月,並連續數日不停響動車輛的喇叭抗議。

聯邦政府於2022年2月14日援引緊急法,賦予執法部門驅逐及拘捕抗議者的特殊權力,政府亦可凍結與抗議活動有關人士的財政。

此外,該項臨時緊急權力亦使當局能徵用拖車,將抗議者的車輛從渥太華的街道上移走。

聯邦政府稱,根據緊急法而採取的措施具針對性、相稱、並屬臨時性質。

為宣佈公共秩序進入緊急狀態,按緊急法Emergencies Act要求,加拿大安全需受到嚴重威脅而導致國家出現緊急狀態,該法案是遵循加拿大安全情報部門CSIS對本國安全威脅的定義而訂立。

不過,Mosley法官認為,抗議活動所造成的局勢,並未達到有關門檻。

他在裁決稱,法院的結論是發布該公告的決定,不具備合理性的特徵,包括正當性、透明度與可理解性,並在需考慮的相關事實與法律限制方面,亦是不合理。

安省上訴法院法官Paul Rouleau曾領導強制性研訊,審查聯邦政府使用緊急法的情況,研訊聽取數十名證人的證詞,並審查數千份從未披露的文件,包括內閣部長的短訊。

Rouleau去年初公布研訊結果,認為政府達到援引緊急法所需的高門檻,原因是當時的警務及聯邦制度存在失誤,合法的抗議更演變成無法無天的狀況,最終令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不過,Rouleau在結論亦有保留,他說,其他人可能會有不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