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去年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發出內閣指令,將塑膠製品列為有毒物品,聯邦法院星期四將有關指令撤銷,政府只能對環境保護法列為有毒的物質進行監管,以保護環境。
法院作出的裁決表示,由於指令涉及的類別太廣泛,將所有塑膠製品列為有害是不合理及違憲,裁決更有追溯期,政府的指令自2021年4月23日起無效及非法。
裁決對政府禁止的六種一次性塑膠製品產生影響,包括吸管、購物袋及外賣容器。
不過,禁止有關物品的法例已陸續實施,並已禁止製造及進口六種不同類別的物品,政府的計劃是在2025年年底前,全面禁止各項物品銷售與出口。
訴訟由全國組織負責任塑膠使用聯盟、及數間生產塑膠的化學品公司向聯邦法院提出,他們批評聯邦政府根據環境保護法將塑膠列為有毒物質是非法,並質疑政府將吸管與購物袋等塑膠製品列為有毒物品的決定。
聯盟認為,政府對有毒物質的管轄範圍很窄,而廢棄物管理應由各省負責,塑膠製品不是物質,也不是有毒,因此,不應被列為有毒物質。
聯盟指,以證明塑膠有毒的科學分析與風險評估至今亦未完成。 一個介入訴訟的BC省環保法組織就對裁決表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