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日對一宗涉及一名少年及一名少女的性侵案作出判決。維持下級法院,在界定涉及酒精及涉案者是否有能力同意進行性行為能力作出判決。最高法院今早維持原判,案中15歲男被告,與一名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被控性侵罪名成立的判決。
案發在2016年,在多倫多士嘉堡郊區的一個海灘派對上,15歲男被告與一名14歲少女在聚會上喝酒,之後發生性行為,被發現報警。
少女向警察表示,她不記得發生性行過程。 下級法院指少女因酒精,並沒有能力同意下發生性行為,指男被告毫無疑問地知道,或故意對情況這視而不見。 判罪名成立。
最高法院在今日判決,結論認為下級法院判決合理,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