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上星期4撤銷聯邦政府的一項內閣指令,並裁定政府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將塑膠製品列為有毒物品的決定違憲。
不過聯邦政府今早表示,會計劃對院裁提出上訴,聯邦環境部長Steven Guilbeault與聯邦司法部長Arif Virani今早在一份聯合聲明中宣佈,政府決定上訴。聲明指,聯邦政府打算對聯邦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並正在探索所有選擇,以繼續對抗塑膠污染的工作。
聯邦政府去年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發出內閣指令,將塑膠製品列為有毒物品,聯邦法院星期四將有關指令撤銷,政府只能對環境保護法列為有毒的物質進行監管,以保護環境。
法院上星期作出的裁決表示,由於指令涉及的類別太廣泛,將所有塑膠製品列為有害是不合理及違憲,裁決更有追溯期,令政府自2021年4月23日起的法例無效。
政府禁止的六種一次性塑膠製品,包括吸管、購物袋及外賣容器。
不過,禁止有關物品的法例已陸續實施,並已禁止製造及進口六種不同類別的物品,政府的計劃是在2025年年底前,全面禁止各項物品銷售與出口。
提出訴訟的是由全國組織負責任塑膠使用聯盟、及數間生產塑膠的化學品公司向聯邦法院提出,他們批評聯邦政府根據環境保護法將塑膠列為有毒物質是非法,並質疑政府將吸管與購物袋等塑膠製品列為有毒物品的決定。有關廢棄物應由各省自已負責,不應被列為有毒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