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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 2020

聯邦延長臨時裁員期限多六個月

聯邦政府今日宣布將臨時裁員的時間延長六個月,使僱主有更多時間才召回因疫情而被裁員的工人。

聯邦勞工部長Filomena Tassi發出聲明表示,政府知道許多迫不得已要臨時解僱員工的僱主,有打算讓員工重返工作崗位,但對於何時可能實現這一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所以政府延長臨時裁員定義。

有關宣布適用於所有屬於聯邦政府監管的私營公司的工作崗位,6月22日生效,不過在9月30日之後被裁的員工不會受影響。

聯邦政府監管的私營公司包括銀行,海運,輪渡,港口服務,航空業,機場,鐵路,公路運輸,涉及跨越省界或國際邊界管道,隧道及橋樑,穀物運輸,鈾礦開採,漁業,原住民服務行業,聯邦公營機構,及受加拿大電台電視及電訊委員會監管的行業。


現在新例中,於3月31日之前被解僱的員工,僱主將可以到12月30日才召回工人復工。對在3月31日至9月30日之間解僱的僱員,除非在解僱通知中指定了更遲的召回日期,否則他們的僱主召回員工限期亦是12月30日。

在今日宣布延期之前,如果聯邦政府監管的公司僱主不能在臨時解僱期之內召回員工返回工作崗位,該工人將被視為永久解僱,僱主需要向員工作出離職補償遣散費,提供代通知金,及退回拖欠工資及假期。

在舊例情況下,一些因疫情而在3月或4月收到為期三個月的裁員通知的工人,將到達需要復職的最後期限。 到時僱主就需要向被裁員工提供遣散費等,政府擔心,這可能會成為僱主無法承受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