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外交部昨日對香港發出新旅遊警示,指加國公民必須留意及遵守當地法律。
香港區國家安全法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被視為違反國家安全的活動的定義廣泛而模糊。國民可能包括在加拿大不被視為非法的活動,以及發生在香港以外的活動亦會犯法。即使國民在香港過境,也可能因國安法原因被任意拘留。
加國公民可能會被轉移到中國大陸進行起訴。處罰很重,包括終身監禁。
旅遊警示指 中國政府可以制裁實體或個人,受制裁的原因包括口頭或以書面聲明批評以下實體,包括中國共產黨, 中國政府, 中國領導人和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另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警告亦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公佈過被禁,或受制裁的實體或個人名單,有關禁令或制裁的執行方式模糊不清。未知對與被禁止或受制裁實體有關的個人的影響。當中可能包括,禁止前往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旅行,凍結及禁止與中國公民及組織有業務或聯繫的資產。
旅遊警示指如果旅客認為自已可能受到香港官方禁令或制裁,需要諮詢律師,並與鄰近的加拿大政府各辦事處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