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外交部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指 當地在8 月 1 日生效的2020 年新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條文含糊不清,但無從查核,並可賦予香港政府更新更大權力,限制個別人士離境。
外交部在 8 月 3 日更新有關旅遊警示,特別是在當地法律及習俗部分,指法例可以刑事或民事調查個人,其家人以至其僱主為理由,限制個別人士離境,而法律容許被查人士,在嘗試離開香港時,才知道自己的活動自由被限制,當事人亦不能向當局取得有關資訊。
加方警告指,若有加拿大公民於離開香港時受到限制,應諮詢律師並通知加拿大駐港領事館求助。
另外加拿大對香港的旅遊危機級別,仍然是要求高度警惕水平,擔心當局任意執法及社會動盪。
香港保安局就對加拿大政府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表示強烈不滿,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指加拿大政府漠視特區政府過去就「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詳細解說,故意曲解條文的目的和背景,作出失實和誤導性的敍述,呼籲加拿大政府修正立場。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條文旨在履行香港特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國際責任,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赴港前,向入境處提供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發言人指,系統已於加拿大、歐盟、美國及澳洲等超過90個國家推行,並只適用於入境的航班,政府現正研究香港系統的整體運作安排,然後制訂有關附屬法例,適時諮詢立法會,強調系統會在立法會通過附屬法例,以及批准撥款建立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